高铁打人事件后续:最高检的文件能否帮助女孩改为正当防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高铁打人事件还在发酵。舆论场上是没什么讨论空间的,所有人一边倒的支持女孩,声讨熊孩子家长。
熊孩子不可怕,可怕的是熊孩子的熊父母,熊父母的杀伤力是熊孩子的百倍千倍,这是大家公认的。世人苦熊父母久矣,这一次遇到熊父母挑事,大家自然集体声讨。
但是如何支持女孩维权,对于事件本质怎么看待,还是有分歧的。
很多人对警察定性为互相殴打不理解,他们觉得这是正当防卫,他们甚至表示警察因某种原因偏袒熊孩子父母,他们扒出熊孩子爸爸是公职人员,妈妈是教师,说留下记录会影响到他们的前途,所以如何如何。
熊孩子的父母是什么职业,暂时没有定论,也不必过多挖掘,因为那不涉及于本案,那是他人隐私。就像不追挖女孩的身份一样,我们都应该保护他们的私人空间。
只说这个案子,整个事情的发展还是很简单的,熊孩子吵闹,女孩规劝,父母加入指责,双方争吵,父母打人,女孩还手,乘客制止并指责父母。
熊孩子父母是过错方,挑事方,这是绝对颠倒不了的,这也是乘客们和网民们的一致看法。
东北大哥的仗义执言,引来乘客们的鼓掌支持,就已经说明了大家的态度。
但是,问题在这里,对方是过错方,是不是就代表女孩只是受害方?这也是女孩的还手性质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互相殴打的根本争议。
进一步探讨,警察是不是在偏袒熊孩子父母,他们定义为互相殴打是不是在和稀泥?
质疑公权力是如今部分网友们最热衷的事情,几乎到了逢公必质疑的地步,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心态,他们把自己遭受的苦难与潦倒,投射到了他人身上。
回到话题,女孩的还手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我们来看202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的规定: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权威就是权威,它精准地指出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的相似性,普通人是难以区分的,所以需要办案人员“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所以,不少律师与法律工作者指出警察这一次互殴判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网民们依然不服,他们再次找出一个新的法律条例,认为这是女孩成功翻盘的关键。
这是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时间上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更新,后法优于先法,这个条例应该更具有指导意义。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里说到了两个情况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前提都是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克制而引发打斗, 这正好对应上了这一次高铁打人事件。
第一种情况, “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熊孩子父母是过错方,且先动手了,但是他们的手段明显过激了吗?目前来看并没有,当时那么多人,他们也根本做不出明显过激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 “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
熊孩子的父母先动手了,但是女孩根本没有努力避免冲突,她是随即、马上、立刻展开了回击。
这种行为很畅快,有仇当场报,但是呢?这对于女孩来说,是最不划算的选择。这种级别的动手,根本不是人身伤害,这一点请网友们不要嘴犟。女孩可以躲开,然后报警等待警察处理。如果这样做,女孩完全是受害者的身份,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对方采取最大程度的惩罚。
但是你一旦还手,就说明了,你选择了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交给法律。这是民间朴素的解决争斗的方式。发生争执,打一架,然后各负自损。
女孩现在自己动手打了,然后报警解决,那么警察只能按照法律条例来办事,把她们的行为代入到法条内进行判断。
女孩的行为,怎么看都符合互殴,而不符合正当防卫。
这就是警察们做出的判断,并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断。
并且,我们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上很多人只拿女孩被处罚200说事,可是作为互殴双方,女孩被处罚200,熊孩子家长被处罚500。他们的互殴级别很低,警察就没有选择拘留,而是罚款。熊孩子家长错的更多,所以处罚力度更大,给了他们顶格处罚,这才是警察的区别对待。
还有,很多人根本没看明白女孩是什么态度,女孩坦然接受了警察的处罚。因为她作为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她现在的诉求并不是要认定自己是正当防卫,而是希望对方作为挑事方,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留下任何记录都无所谓。
显然,女孩想要的是—— 哪怕互殴,你也得拘留我和她,我拘留2日,她拘留5日!我就是要让她付出比我更大的代价,否则咽不下这口气。
Copyright 2015-2022 华南晨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5786号-52 联系邮箱: 954 29 18 82 @qq.com